建立健全以什么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024-05-02 00:55

1. 建立健全以什么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多处提到信用,摘选内容如下:  (三)主要目标。  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十五)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  扩大部门间数据共享范围,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  (十八)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对纳税缴费信用高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便利。  在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制度基础上,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二十)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健全违法查处体系,充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二十二)加强社会协同。  大力开展税费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持续深化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发挥税法宣传教育的预防和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

建立健全以什么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 以什么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构建

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多处提到信用,摘选内容如下:(三)主要目标。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十五)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扩大部门间数据共享范围,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

(十八)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对纳税缴费信用高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便利。在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制度基础上,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二十)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违法查处体系,充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3. 以什么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多处提到信用,摘选内容如下:

  (三)主要目标。

  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扰禅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十五)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

  扩大部门间数据共享范围,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

  (十八)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对纳税缴费信用高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便利。

  在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制度基础上,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察亮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二十)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健全违法查处体系败李宽,充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二十二)加强社会协同。

  大力开展税费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持续深化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发挥税法宣传教育的预防和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

以什么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4. 以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7月18日,国新办举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新型监管机制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会上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一份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理念新、措施实、针对性强的政策性文件。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点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在事前监管环节,通过市场主体“做承诺”“重教育”“用报告”,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全面推广主动信用承诺制度,加快许可事项办理进度,扩大信用报告应用范围。在事中监管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事后监管环节,从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等方面,强调用好失信联合惩戒的“利剑”。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分级分类的监管机制。传统监管模式对所有监管主体平均用力,监管成本高,市场主体压力大、受干扰多。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努力做到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三、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大幅提升失信成本的监管机制。《意见》“对症下药”“靶向治理”,一是让失信者付出失信记录广泛共享,因而有可能处处受限的成本。二是让失信者付出依法依规公示失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督、舆论监督的成本。三是让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失信者付出被列入“黑名单”,承受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的成本。《意见》要求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四是让涉及极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与国计民生安全攸关领域的失信者付出在一定期限内甚至永远被实施行业禁入、逐出市场的成本。《意见》要求,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失信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五是让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责任人付出依法依规被问责的成本。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信息充分共享和依法依规充分公开的监管机制。信息共享,特别是失信信息的充分共享是实施信用监管的基础。《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同时,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支撑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信息公开,是质量最高的信息共享和效果最好的失信惩戒。《意见》在成效显著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机制基础上,提出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开展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更大范围的信息公开,实现“应公开、尽公开”。五、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充分体现以“互联网+”为特征的大数据监管机制。“互联网+”是实现信用监管高效化、智能化、泛在化的重要载体。《意见》提出在数据有效整合、信用风险预警和公正信用监管等方面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支撑作用。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六、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更加注重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监管机制。“监管不能任性”是信用监管的基本原则,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是《意见》的重要内容。《意见》要求要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为非主观故意和轻微或一般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修复渠道。在失信主体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在接受诚信教育、主动做出守信承诺、按规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退出“黑名单”并相应解除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缩短或结束信用信息公示,依法依规规范保存信用记录。但对于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极其严重的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长期保留信用记录,长期实施严格的信用监管,在一定期限甚至永久逐出市场。对有误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七、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监管机制。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是信用监管的突出特征。各领域各地方已开展的信用监管为信用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也对信用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意见》明确要求推动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加快研究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等法规。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及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夯实信用监管的法治基础。

5. 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什么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依法依规运用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等信用管理手段,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加强失信惩戒。
在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方面,《通知》明确,对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加强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逐步做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以及主要风险点精准识别和预测预警。

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什么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6. 新监管机制的特点包括

新监管机制的特点包括:突出了信息和信用在监管中的基础作用、大幅度地提高失信的成本、充分运用了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更加注重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市场权益保护。

突出了“信息”和“信用”在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从信息角度看,信用监管的过程就是信用信息产生、归集、共享、公开、评价、应用和修复的过程,突出强调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开的作用;从信用角度看,信用监管是充分运用征信、评信、用信等信用管理方法和工具的过程,通过区别不同主体信用状况进行分类监管。
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全程信用监管。
大幅提升失信成本,让监管“长出牙齿”。首次提出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内产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新型信用监管机制:
我国已进入经济转型和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传统的市场监管机制存在市场准入门槛高,审批效率低,监管效果差等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强和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建立经济社会新秩序。
将过去政府单方面单方向的管理(碎片化、粗放式、条块分割、事前管理为主)模式,转变为覆盖全部市场主体、客体和市场行为、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精准监管、大数据预警的社会共治模式。

7. 目前要建立的监管体制主要以什么为基础的手段

您好,是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事前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42号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依托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相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二是事中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税收管理、消防安全、生态环保、医疗卫生、家政服务、进出口等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实施精准监管,构建行业监管的信用闭环。同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杭州”网站自主申报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三是事后深入开展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各行业红黑名单及完善公共信用评价,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引导和威慑力。目前我县失信联合惩戒涵盖金融、注册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法院执行等多个领域。2021年全年联合奖惩案例合计公示失信企业74家,失信个人1998人,惩戒措施总量19128项,较上年同期增幅明显。【摘要】
目前要建立的监管体制主要以什么为基础的手段【提问】
您好,是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事前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42号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依托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相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二是事中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税收管理、消防安全、生态环保、医疗卫生、家政服务、进出口等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实施精准监管,构建行业监管的信用闭环。同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杭州”网站自主申报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三是事后深入开展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各行业红黑名单及完善公共信用评价,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引导和威慑力。目前我县失信联合惩戒涵盖金融、注册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法院执行等多个领域。2021年全年联合奖惩案例合计公示失信企业74家,失信个人1998人,惩戒措施总量19128项,较上年同期增幅明显。【回答】
信用为基础【回答】

目前要建立的监管体制主要以什么为基础的手段

8. 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科学监管

(九)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地方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对地方监管部门的履职评价制度,完善联席会议、地方监管部门等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为主体,协调配套的融资性民法典规制度体系。加强对政府出资设立或控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防止融资性担保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加快建设标准统一的统计信息系统,提高行业统计分析工作水平。
(十)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及相关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区融资性担保相关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审批融资性担保机构,强化日常监管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从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地方监管部门有效履行职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地方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审慎有效的监管体制机制,加快建设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完善监管手段,寓监管于服务中,提高监管有效性,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推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
一、担保公司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具体到各地区,负责审批的机构有所不同,通常会由政府确定的省、市金融办(省政府确定的监管机构)或其他确定的监管部门来审批。